发布时间:2021-03-24 发布者:
一、招 聘
1. 基金会采用内部竞聘及外部招聘形式:
(1)招聘原则:用人唯贤,公平公正公开,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2)招聘条件: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职称等条件,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好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思维敏捷、身体健康。
(3)招聘工作程序:
① 内部竞聘流程:
a.根据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人力资源盘点,全面了解各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进行综合平衡,拟定下年的人力资源计划。
b.行政部将人力资源计划呈报领导批准.并根据批准的人力资源计划开展招聘工作,招聘可通过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c.管理人员招聘,实行优先在基金会内部选拔的原则。
② 外部招聘流程:
a.应聘人员填写个人资料并提交,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工作履历及其他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资料,并要求每位员工有一名具有乌鲁木齐户口且有稳定工作的人员作担保,同时填写担保书并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行政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确认,对经确认真实有效的资料按其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通知其参加初试。
b.面试、笔试
对初审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复试。并对面试结果记录、分析、汇总、归档(中、高层由基金会领导进行)。
c.合格者,由行政部在规定时间内通知。
2. 报 到
新员工报到后,行政部为新员工办理相应入职手续。新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则有七天的试岗期,在这期间,基金会与新员工之间双向选择,基金会会对其进行综合考察,试岗期结束后,基金会将根据个人综合能力制定薪酬待遇,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 培训与发展
(1) 新员工须接受入职培训,以快速了解基金会的战略规划、愿景、价值观及规章制度。如有需要,特定岗位的新员工在上岗培训时,须接受基本技能培训;上岗培训由行政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计划、安排和跟进。
(2) 为了提高基金会的管理和业务水平、提高员工的素质并充分发挥其潜能,秘书处和相关部门按业务需要、岗位要求及员工的技能和服务水平,有计划地安排员工参加培训课程,包括专业课程、项目管理技能、领导力及职业发展规划等。
(3) 由基金会出资,安排员工到外部接受培训的,员工需与基金会签订《培训协议》,双方约定,该员工在职期间内,如主动辞职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被立即解除合同的,应向基金会支付违约金,金额以基金会提供的培训费为限,基金会将按员工已实际履行的服务期的期限比例折抵部分培训费用。
(4) 基金会鼓励专业团体、专家、资深经验同事与员工一起分享信息、经验、案例,形式多样如主题会、分享会、研讨会、交流会,以促进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4. 聘用、续聘和解聘:
(1)基金会聘用员工实行双方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试用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部门领导考核合格,上报秘书长批准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2)合同期满,在甲乙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续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3)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合同内容或基金会规章制度者,直接辞退。员工辞职、被辞退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基金会之前,必须交还基金会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否则基金会不予办理任何手续。若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如果员工辞职没有按照用工合同规定的时间上报行政办公室,则应赔偿基金会由其项目或任务延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备 注:
(1) 当员工的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请及时到行政部申报变更或申明。
(2) 基金会有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请务必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基金会将立即与之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规定
1、劳动合同管理
(1)为了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本规定。
(2)基金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基金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基金会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基金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1)基金会招聘员工时,应告诉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情况;同时基金会有权了解其基本情况,员工应如实说明。在员工与基金会签订合同之前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与本基金会无关。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下列条件签订:
①管理层及以上员工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②其他人员签订1—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由基金会和员工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3、试用期
(1)试用期限为3个月。
(2)考核标准:员工的敬业精神、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专业知识。
(3)在试用期间,试用人员主动离职,需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当月工资不予发放)。
4、转 正
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报秘书长批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基金会与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金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基金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的基金会继续履行。
(4)基金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基金会和员工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符合发放经济补偿条件的,基金会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2)基金会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财务人员需提前3个月)递交书面报告,员工自动离职且不愿在基金会工作30天的,应写一份离职报告及一份不愿在基金会工作30天的书面说明。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按基金会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按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发放未发的工资:
① 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的;
②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 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基金会工作任务有影响的或者经基金会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①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② 基金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基金会决定提前解散的;
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办理离职手续
(1)与基金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在离职前妥善处理完工作交接事宜,完备离职手续包括:
①交还所有基金会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②向指定的同事交接经手过的详细工作事项;
③报销基金会帐目,归还基金会欠款;
④完备所在单位规定的其它调离手续。
(2)待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发薪日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3)未按基金会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基金会将按旷工处理。
三、绩 效 管 理
1、绩效管理细则
(1) 个人的绩效目标应与基金会目标保持一致
基金会目标会层层分解到个人,因此个人的绩效目标和基金会目标是一致的(按照基金会理事会通过的每年1月出台的考核办法执行)。
(2) 每年年初,基金会将与每位员工讨论确定年度目标及衡量标准,并于年终时进行个人业绩评估;
(3) 基金会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正式的绩效评估并视业绩表现优劣进行奖励;
(4) 个人绩效包括在工作岗位上的行为表现与工作结果,这体现了员工对基金会的贡献和价值。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建立个人绩效的自我管理。
(5) 绩效与回报有关
个人绩效优秀,在加薪、奖金、晋升方面会得到优先考虑。凡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本年度加薪资格或降职、降薪,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如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基金会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 惩
1、奖 励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事情要实事求是,准确),基金会将酌情给与奖励:
① 有重大发明、革新、成绩优秀,为基金会取得显著效益者,奖励5000元。
② 成绩突出或取得可观经济效益,奖励2000元。
③ 对基金会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奖励2000元。
④ 为基金会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损失者,奖励1000元。
⑤ 若为基金会开发、创新新型项目,并能在全国实施开展,取得较高知名度和成效的,基金会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给予10000元奖励。
2、处 分
(1)处分分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等。
(2)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基金会将视情节,一般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罚款,并赔偿给基金会带来损失。
① 当月旷工一天;
② 工作时间仪容不整;
③ 不坚守岗位以致严重影响正常工作任务完成;
④ 基金会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予以警告或处罚的行为。
(3)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基金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扣发工资等,并视情节轻重要求经济赔偿。
①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半年内累计旷工五天;
② 违反基金会有关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责任者;
③ 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拒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
④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 损害基金会利益、泄露基金会机密、收受贿赂、盗窃基金会或私人财物的;
⑥ 基金会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⑦ 不服从基金会的管理安排、不服从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在工作中与同事吵闹、动手等冲突行为的;
⑧ 不经过基金会及上级领导书面批准,擅自离岗、离职的;
(4)处分实施的程序
① 受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材料和处理意见报基金会行政部批准后执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处罚须报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② 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处分,由所在单位对被处理者的错误事实进行查证,写出书面材料和处理意见,报行政部审核,征求理事会意见,经会议讨论决定,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本人。
五、薪 酬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一、为使基金会薪资管理规范化,激发广大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为提高薪资管理透明度,明确薪资标准,统一薪资计算方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仅适用于基金会全体人员。
二、本基金会在职人员薪资核定、调整、计算均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薪资准则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1)公平: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根据员工绩效、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2)竞争:使基金会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3)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经济:在考虑基金会承受能力大小,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基金会能够利益共享。
(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管理制度基础上。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一条 薪资构成
基金会员工的薪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综合补助。即:实发工资=基本工资+综合补助-缺勤-代扣代缴。
第二条 薪资说明
一、基本工资:即基础工资,主要是指基金会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薪级,依据当月出勤状况计发;
二、综合补助:包含交通补助、误餐补助;
三、缺勤: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该上班而没有上班的情况,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四、代扣代缴: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
1、社保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之日起,基金会给予购买社保,其中个人按国家实施政策承担相应社保费用;
2、个人所得税: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代缴按国家实施政策缴纳。
第三条 考勤绩效
一、根据基金会《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考勤标准执行,公司出勤标准天数定义为:当月标准出勤天数为21.75天 ;
第四条 职务等级与薪资等级
一、根据基金会现有组织架构,按职务等级划分为3个等级;
职务 |
级别 |
基本工资 |
综合补助 |
月度应发合计 |
秘书长 |
Ⅰ |
6,700 |
300 |
7,000 |
副秘书长 |
Ⅰ |
5,700 |
300 |
6,000 |
各部门部长 |
Ⅰ |
5,200 |
300 |
5,500 |
一般人员 |
Ⅰ |
4,200 |
300 |
4,500 |
Ⅱ |
3,700 |
300 |
4,000 |
|
Ⅲ |
3,200 |
300 |
3,500 |
1、一般人员(1)级:能独立完成工作;(2)级:完成辅助工作;(3)级:新进人员。
2、试用期员工的月薪:基金会对通过招聘程序聘用的新员工,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置试用期, 试用期的月薪标准按其拟任职位核定。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间员工自行离职的,不享受试用期间的绩效考核。试用期满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试用期间的绩效考核。
第五条 薪酬计算
一、日基础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天
二、基本工资:当月出勤天数达到标准出勤天数的,按核定标准计发; 出勤未达到标准出勤天数的,按实际出勤计发: 即:当月基本工资=当月核定基本工资/21.75天×实际出勤天数
三、综合补助:依据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四、加班费:如因工作特殊需要,经秘书长同意,加班者给予发放加班工资(100元/天)或给予调休一天。
六、薪资造册
1、薪资造册必须实事求是,以事为重心,严禁弄虚假;否则一经查处,公司将予以从严处理 。
2、薪资造册由基金会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定专人负责造册。
3、薪资审核审批流程:
(1)行政人力资源部造册:每月28日前完成工资造册资料审核,并于每月30日前完成考勤各部门考勤汇总表、绩效汇总表、异动人员明细表转至财务部。
(2)财务部审核:财务部依据行政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考勤汇总表及造册资料,应认真审核,有异常问题应及时反馈。每月5日前完成工资造册。如遇节假日,工资可提前支付。
(3)经财务部长、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长批准。
(4)经批准后转出纳发工资。
第七条 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整体调整:指基金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基金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理事会根据实际状况决定。
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指基金会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不定期调整:指基金会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理事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财务部执行。
基金会每年度为职员调薪的时间为1月,其他时间不予调整(晋升员工的调薪除外)。
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可根据工作表现、业绩作调薪限。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调薪:
1、年度请假累计天数超 30 天的;
2、年度因严重违纪被记小过处分累计超过三次,记大过累计超过二次的;
3、年度因工作失职给基金会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元的;
4、年度无故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
5、在基金会从业时间未满一年的。
第八条 薪资支付
一、劳动合同期满,基金会或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离职的,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按基金会程序办理了离职手续的,工资按正常发放时间支付实际出勤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未满,员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离职,提前三十天向基金会递交了书面通知,或经基金会同意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不满三十日可以离职的,离职员工按基金会程序办理了离职手续的,工资按正常发放时间支付实际出勤工资。
三、员工离职不按基金会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不予发放离职当月的应发未发薪酬,待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发放。
四、因员工过失,基金会按违纪辞退处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基金会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从应发未发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须追加赔偿。
五、薪酬支付日:基金会计薪周期为每月的一日至月终日,薪酬支付日为次月第三日至第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放。
六、福利
1、员工生日福利:按照300元/人的标准发放蛋糕卡/购物卡。
2、节日福利(包含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按国家法定节日发放慰问食品。
3、丧事慰问费:员工、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所发生的慰问费用。
七、带薪假期
所有员工以下休假均享受正常薪资待遇(休假准则见考勤制度)。
1、国家及新疆法定节日
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肉孜节、古尔邦节。
2、年休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婚假、丧假、产检假、产假、流产假。
第九条 薪酬保密
一、基金会推行薪资保密制度,禁止员工之间互相打听薪资、片面攀比的现象,也禁止向外界透露。
二、个人薪资状况;薪资计发人员及薪资资料接收人员必须对所接触资料保密,违反保密规定的,按照基金会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六、岗位竞聘制度
1、目标:在基金会内部建立高效的竞争机制,做好基金会内部人才的选拔与培养,给更多的员工施展才华的舞台,最终达到人尽其才的目的。
2、原则:(1) 公正、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3、竞聘流程:
a.根据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人力资源盘点,全面了解各部门,基金会的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进行综合平衡,拟定下一年度的人力资源计划;
b.行政部将人力资源计划呈报秘书长批准,并根据批准的人力资源计划开展竞聘工作;
c.公布竞选方案:通过基金会内部发文公布竞聘岗位、聘任条件、竞聘程序等信息,鼓励基金会内部优秀人才踊跃参加竞聘;
d.公开报名:所有自愿和推荐的员工须填写《基金会岗位竞聘申请表》,且申请表须于五个工作日内(从索取申请表时日开始)交基金会行政部;
e.资格审查:基金会行政部按照竞选岗位的要求,对报名参加竞选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f.综合考核:秘书处与行政部参照竞聘者的年度考核结果,共同对竞聘者的工作业绩、能力、群众基础、动机和个性方面进行考察评估;
g.竞聘者对竞聘岗位进行述职(包括个人能力、对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
h.确定聘任人选:行政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异议期(7天)满,名单确定,之后由行政部发布正式任命书及期限。
岗位竞聘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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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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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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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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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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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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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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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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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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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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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请注明时间、部门、岗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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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本人曾经参与的前两个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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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参加培训情况(包括部门基金会及其他培训,外部职称考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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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会期间主要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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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竞聘岗位的相关经验和工作设想 |
考核小组:
日 期: